
公告日期:2025-04-24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履行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
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华兴事务所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相关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华兴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华兴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华兴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024 年 11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华兴事务所召开 2024 年度报告审计预沟
通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项目成员与审计时间安排及公司的沟通、重点风险分析及对策、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华兴事务所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华兴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听取了华兴事务所2024年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按质地完成了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太龙电子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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