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太龙(厦门)照明电器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悦森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太龙豪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太龙智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福建千丝朵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太龙(福建)数据有限公司、太龙(广东)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芯星电子(香港)有限公司、全芯科微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2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8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财务报告、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业务、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对子公司的管控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和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的治理结构
①股东大会: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召集、通知、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和决议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如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②董事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公司董事会的性质和职权、董事会的产生、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权力和义务、董事长的产生及其职权、董事会的组织机构、董事会工作程序等,保证了董事会的规范运
作,提高了董事会决策行为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③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职责、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召集与通知、监事会会议的表决与决议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则的制定并有效执行,规范了监事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议事程序,明确了监事会的职责权限,保证了监事会职权的依法独立行使,提高了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水平。
④总经理: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公司经营运作和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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