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本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3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
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
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
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
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本公司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执行该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公司执行解释第 18 号对相关项目列报调整 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营业成本 2,348,200,981.46 4,628,959.89 2,352,829,941.35
销售费用 46,607,022.48 -4,628,959.89 41,978,062.5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185,210,012.27 369,857.35 185,579,869.62
债
预计负债 2,097,630.12 -369,857.35 1,727,772.77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项目 调整前 调整数 调整后
营业成本 2,391,509,996.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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