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5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健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之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之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之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
合上述产品特征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内外相关金融监管机
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预测、
对汇率变动的审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综合考虑,有效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在审议后予以披露。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业务需求部门:采购、销售、财务等相关业务部门,整理预测公司外币销售采购情况、外币应收应付款项及外币收支情况,根据需要提出相关需求申请。
(二)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
(三)内审部:负责监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四)公司法务根据需要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询,保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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