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睿峥)
各位股东:
2024 年度,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慎重审议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提案,努力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郭睿峥,女,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律师。曾任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市律师协会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是福建省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律师、福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律师人才库成员。自 2021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7
亲自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 亲自出席会议
郭睿峥 7 7 0 0 否
(二)出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 4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现场/通讯方式) 亲自出席会议
郭睿峥 4 4 0 0 否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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