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18:59:07 股吧网页版
星云股份: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继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工商登记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
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
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 1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苏华,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彭云峰,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 1 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 2025 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