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2 号)同意注册,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云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6,497,504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
价格为 24.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36,999,996.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449,198.16 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7,550,798.00 元。募集
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出具了“致同
验字(2025)第 351C00007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公司及子公司宁德星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星云)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专户金额 募集资金用
号 (元) 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
1 星云股份 限公司福州分行 591903794510009 629,499,996.16
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有
2 星云股份 限公司福州乌山 811130101170093 0.00
支行 1751
中信银行股份有 星云储能系
星云股份 限公司福州乌山 811130101170093 统及电池关
3 3725 0.00 键部件制造
支行 和检测中心
兴业银行股份有 项目、补充
星云股份 限公司福建自贸 118010100100391 流动资金
4 试验区福州片区 868 0.00
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星云股份 限公司福建自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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