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同意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事项以金融机构或类金融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或类金融企业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19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近日,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超频三”)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担保公司”)分别与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贷款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时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就高新投担保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与上海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惠州超频三与上海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6,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与高新投贷款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保证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整(含反担保债权金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担保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高新投担保公司与高新投贷款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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