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2
证券代码:300647 证券简称:超频三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频三”)于2025 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 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 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 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同意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事项以金融机构 或类金融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或 类金融企业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 日、2025年5月19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 企业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近日,公司收到了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签署发回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作为保证人签署)、 《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签署);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 超频三”)分别与华夏银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刘郁女士与华夏银行签 署了《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现将上述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杜建军先生、刘郁女士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抵押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超频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0万元整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抵押物:公司及子公司惠州超频三部分自有房产。
(四)《个人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质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出质人:刘郁女士
(3)债务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0万元整
(5)担保方式:股权质押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为保管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