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新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郭新梅,1972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深圳新合程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经理、(香港)悦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市锦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深圳市安华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
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通讯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没有缺席或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
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未对审议事项作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和主持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共审议通过 23 个议题。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核、对内审部门及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审议等,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内控体系建设等相关事项进行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参加各项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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