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加强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审批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及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当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
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及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四)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决
策机构。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任何部门、子公司和个人无权做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组织建立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行使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听取执行组的调研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三)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套期保值的风险进行管理控制;
(六)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跟踪套期保值业务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第七条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执行组”和“风控组”。
第八条 “执行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供求分析;
(二)负责跟踪所需材料、公司产品的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
(三)负责与期货公司沟通有关信息的整理和汇总分析;
(四)编制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审核,同时严格执行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套期保值交易指令;
(五)编制并分析套期保值效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交易情况;
(六)通知并接受风控组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七)根据套期保值业务需求安排调度资金;
(八)准确登记核算套期保值业务损益及会计处理。
第九条 “风控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领导小组和执行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复核交易损益情况;
(二)对套保资金安全性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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