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正元智慧”)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金鑫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之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浙江之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杭州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所长。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金鑫华 9 9 3 0 0
2024 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 2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 独立董事专门
员会 会议
独立董事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姓名 应参 参加 应参 参加 应参 参加 应参 参加 应参 参加
加次 会议 加次 会议 加次 会议 加次 会议 加次 会议
数 次数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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