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正元智慧”)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吴雄伟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运筹学与控制论专业博士。曾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理事;历任金华产权交易所总经理,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信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图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隆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紫金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大未来创新(杭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吴雄伟 9 9 3 0 0
2024 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 2 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
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
委员会 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实际
姓名 应参 参加 应参 参加 应参 参加 应参 参加 应参 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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