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及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其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控制度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有效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公司不存在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公司广西筑波智慧科技有限公 司、青岛天高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正元智慧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容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 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正元曦客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校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小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坚果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双旗智慧科技有限 公司、宁波博太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麦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正元智慧 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尼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创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杭州正元智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古格尔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正元数 币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泰德汇智科技有限公司、正元智慧(浙江)物联科技有 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 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100.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 理、合同管理、供应链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担保管理、 重大投资管理、分子公司管理、关联方管理、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营销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资金 管理、关联方交易及财务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 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十分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司治理的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的健全,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已建立了一套科学、合理并适合本公司特点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根据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公司围绕“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大要素进行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