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聚隆”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南京聚隆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1号)同意注册,本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1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 218,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45,683.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754,316.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天衡验字(2023)0009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7,932,112.05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投资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461,599.27 元。202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4,514,606.79 元,2024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为 3,036,845.1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
金人民币 82,446,718.84 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18,500,000.00
减:发行费用 6,745,683.94
募集资金净额 211,754,316.06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82,446,718.84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47,932,112.05
本年度使用金额 34,514,606.79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369,181.08
加:现金管理收益 3,130,480.85
减:手续费 1,217.52
2024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82,806,041.63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806,041.63
现金管理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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