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19:27:03 股吧网页版
万通智控: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643 证券简称:万通智控 公告编号:2025-034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昌达路122号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健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120,447,030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885%(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1,143,19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19,303,83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6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2,247,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1,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3%。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2,247,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414,3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
对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5,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9%;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414,33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
对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 5,1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4,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9%;反对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82%;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