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11 月)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对《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 2003 年 11 月 6 日成立的上海透景 公司系由 2003 年 11 月 6 日成立的上海透
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司,并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公司,并于 2015 年 1 月 30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
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91310000756110429R 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56110429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1,500 万股,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 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在
易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 412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 126
号,邮政编码为 201201。 号,邮政编码为 201201。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由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新增条款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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