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5-066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
2025 年 09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具备业务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保理业务的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业务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转让方,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机构。
3、业务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如单笔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额度有效期,则该单笔业务对应的额度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4、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有效期内额度可滚动使用。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具体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6、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7、担保情况:公司不为本次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8、主要责任及说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上述应收款项可依法转让,不存在争议,未被质押、设定信托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未被用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无权利瑕疵等。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具体每笔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以单项合同约定为准,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分析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控股子公司组织实施相应事项应当事前报备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指导子公司具体实施。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具
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主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有效缩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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