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家祥)
本人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家祥,1976 年 0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
册会计师。2002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历任苏州中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部门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任上海上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申鑫电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乾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人在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召开的 6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并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了前述股东大会。会
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会议后,密切关注决议执行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召集并主持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参与讨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制定,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仔细审
阅相关资料,积极推进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展,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
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
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考察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绩效,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议
案、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对提升薪酬政策的激励作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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