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商业信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投资价值等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自媒体平台及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有效把握舆论态势、引导舆论导向,避免和消除因负面、不实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监测、采集工作主要由证券事务部承担,负
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事务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
报、微信公众号、互动易问答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事务部或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履行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对于已发生的业务、人员纠纷应及时报告舆情工作组进行舆情预警,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积极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保密性:在舆情处置的过程中,舆情处置工作的知情范围需严格控制防止相关信息泄露,引发次生舆情,干扰相关处置工作;
(五)一致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
(六)审慎性:公司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有效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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