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Yu Wei)
本人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积极出席公司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 Yu Wei(俞卫),1953 年 10 月出生,美国国籍,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
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博士。2006 年 11 月至 2016 年 07 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院长;2016 年 08 月至 2019 年 04 月,
任美国斯坦福大学卫生政策中心研究员、美国退役军人医疗系统卫生经济中心研
究员;2019 年 07 月至今,任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2020 年 12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医疗卫生的管理和政策研究领域有超过 30 年的职业经历,在行业、企业管理等方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详细阅读会议材料,对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对每一项议案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议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等进行认真审议,并主动与管理层沟通,获取作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24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召开的 6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并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出席了前述股东大会。会
议中,认真听取了各位股东的提问和发言;会议后,密切关注决议执行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根据《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具体情况,为积极推动董事会各项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积极组织或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相关议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考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绩效,亲自召集并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议案、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对提升薪酬政策的激励作用提出意
见和建议,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
制、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制定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参与了审计
委员会的各项日常工作,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加强与注册会计师
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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