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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21:07:10 股吧网页版
正丹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禾杏企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禾杏企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禾杏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128,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4546%,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9324%)。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禾杏企业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禾杏企业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禾杏企业持有公司股份 128,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4.454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9324%)。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实施减持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禾杏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股份锁定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禾杏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禾杏企业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公司如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10 月 17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禾杏企业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4)如禾杏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或投资者造成损失,其将依法赔偿。

股份减持承诺:(1)禾杏企业将按照其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禾杏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3)禾杏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4)禾杏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禾杏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的减持不受前述限制。(5)禾杏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6)如果禾杏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其将依法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禾杏企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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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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