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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20:35:10 股吧网页版
广和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且具备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2 名以上委员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的,召集人在全体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 1 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
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 2/3 的期间,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可以进行相关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机构,包括:
(1)主要负责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议,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审议任何有关其辞职或被辞退的问题;
(2)按适用的标准审视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

(3)制订并执行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并向董事会汇报的政策、识别其认为需采取行动或予以改善的事项并提出建议;及

(4)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和范畴及申报责任,并在一家以上审计公司参与的情况下确保协调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宜;

(六)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若拟刊发)的完整性,并审阅上述报表及报告所载的重大财务申报判断。审计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
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1)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联系;

(2)至少每年与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及

(3)考虑报告及账目中所反映或需反映的任何重大或不寻常项目,并适当考虑任何由公司负责履行会计和财务申报职能的职员、监察主任(如有)或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的任何事项;

(七)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1)检讨公司的财务监控系统以及检讨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2)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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