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产业园区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降低制造成本,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与上栗县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协议书》,在江西省上栗县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产业园区投资;拟新设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全资子公司拟在上栗县投资额为 4 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回购代建厂房及土地出让金预计 2亿元人民币,购置无线通信模组 10 条生产线设备预计 2 亿元人民币。
2、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进行产业园区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回购代建厂房及土地出让金的事项,在未来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另行测算并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如需)。
3、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介绍
甲方:上栗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上栗县人民政府为国家政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及投资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广和通物联网通信产业园。
2、投资规模:乙方实际控制的主体,拟在上栗县总投资 4 亿元人民币用于在上栗县回购代建厂房、无线通信模组 10 条生产线设备投资及土地出让金等,其中回购代建厂房及土地出让金合计预计 2 亿元人民币,无线通信模组 10 条生产线设备投资预计 2 亿元人民币。
3、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乙方应在上栗县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即项目公司。
公司名称: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称“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二)厂房代建
1、根据乙方申请,甲方在双方确认的区域内进行分期代建约 7 万㎡厂房,厂房由乙方自行装修,建设地点位于上栗县赣湘合作产业园内(具体位置及分期建设内容以宗地图及乙方提供的参数为准),甲乙双方对分期代建厂房的设计方案和建设规模进行协商议定。
2、上述甲方代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由乙方租赁使用。
3、保证金条款:
3.1 为确保双方履约,乙方须在申请代建厂房协议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向甲
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一次性支付不低于人民币叁仟万元,作为代建厂房的保证金。若因甲方原因或客观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完全履行,则该保证金(含利息,以下简称“保证金”)于乙方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全额退还乙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则该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甲方收取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以甲方提供的书面通知记载为准。
3.3 乙方入驻一期代建厂房自行装修并开始设备调试后 1 个月内,甲方(或甲
方指定单位)将上述保证金(含银行孳息)返还至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根据本协议代建的厂房为定制化厂房,如代建厂房按期交付,乙方从甲方向乙方交付厂房第五年起开始回购厂房,第十年内完成回购。代建厂房自交付乙方后第二年起的厂房闲置率不得超过 30%。
5、乙方有权对代建厂房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对投资控制、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及安全文明生产、合同管理等进行正常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但乙方行使前述监督检查权利,仅为保障项目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相关规范要求,不视为乙方对代建厂房项目的建设实施、合同履约、质量安全及投资风险等承担任何责任;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代建方(或相关责任方)未采纳乙方合理建议、未按规范施工、未履行合同义务等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代建方(或相关责任方)承担,与乙方无涉。
6、代建厂房回购事项约定:
6.1 若乙方在设备调试期及租金补助期满后回购厂房时,乙方需按厂房的建设成本原值(原值含土地、土建工程、安装、装修、设施设备及附属工程等的投资款和前期各种建设费用等,下同)进行回购。乙方在约定回购期限内按照实际缴纳的租金抵购置款(不含设备调试期及租金补助期的租房补助支持款)。甲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代建厂房所需办理的各类证照、审批手续(如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由甲方负责申请办理,相关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回购厂房所需的各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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