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已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所有可能对公司品牌、形象、经营、发展、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事项等。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出现第二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及时(报告事项发生后 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处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处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变更事项、重大风险事项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重要会议
1、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
2、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
3、召开重大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并形成决议。
(二)重大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经营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或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含收到财政补贴等);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1、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三)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本制度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涉案金额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诉讼、
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前项所述标准的;
3、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但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事项。
(五)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4、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5、变更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重大风险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发生如下重大风险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环保事故;
3、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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