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20:35:09 股吧网页版
广和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本身外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上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内幕消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称“内幕消息”具有《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含义,指符合以下表述的具体消息或资料:

(一)关于公司的、公司股东或高级人员的,或公司上市证券的或该等证券的衍生工具的;

(二)并非普遍为惯常(或相当可能会)对公司上市证券进行交易的人所知,但该等消息或资料如普遍为他们所知,则相当可能会对该等证券的价格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作出上述保证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主动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第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九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或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审核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指定的媒体发布。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透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发布应披露的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或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包括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在公司网站中开设投资者关系板块等,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

第十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