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独立董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任职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是总经理的高级助手,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其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在分管职能上有较大自主决策权;
(三)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发表工作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四)协助总经理协调全面工作;在总经理缺席时,受托代行总经理职务;
(五)总经理临时授权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总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诚信、勤勉、敬业、公正原则工作。
第十一条总经理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
(三)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督;
(六)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八)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十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取贿赂或者谋求其他非法报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十三)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四)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十五)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三条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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