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境外上市的实际情况,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根据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修改意见修订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发行的在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公司发行的在
深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A 股”;公 深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为“A 股”;公司发行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 司发行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
为“H 股”。 为“H 股”。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
行的 H 股股份可以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法 行的 H 股股份可以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法
律和证券登记存管的惯例,主要在香港中央 律和证券登记存管的惯例,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存管,亦 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存管,亦
可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可由股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公司股票应当载明的
事项,除《公司法》规定的外,还应当包括
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
他事项。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 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 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 宜放弃投票权)。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凡任何 司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凡任何股东须放弃就任何指定决议案表决、或限制 股东须放弃就任何指定决议案表决、或限制任何股东就指定决议案只能够表决赞成或 任何股东就指定决议案只能够表决赞成或反对,如有任何违反此项规定或限制的情 反对,如有任何违反此项规定或限制的情况,则此股东或其代表作出的表决均不予计 况,则此股东或其代表作出的表决均不予计
算入表决结果内。 算入表决结果内。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理人代为出席、发言和表决,代理人无需是
公司的股东。如股东为香港不时制定的有关
条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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