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申杰)作为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申杰)1983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担任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上海盛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现任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对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括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投票情况(投反对
姓名 次数 次数 数 自出席会议 票次数)
申杰 1 1 0 否 0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列席 1 次。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在 2024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熟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主要职责,对任职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在任的高管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各自的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主动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进行讨论,权衡市场同类公司的相关人员薪酬情况,确保相关人员的薪酬福利符合市场整体情况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现场、远程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披露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4 年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金融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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