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会议
召开 10 天前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含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张福利先生(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届满
离任)、黄法先生(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届满离任)、苏为科先生、申杰先
生、俞唐青先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苏为科先生、申杰先生、俞唐青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公司总裁认真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决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总裁的作用。带领经营层认真落实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指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4 年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编制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期间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状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企业当年出现亏损,同意拟定的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的体现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客观反应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同意,董事会审议后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遵照中国会计师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独立,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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