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1 月 11 日
2、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江西省奉新县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3、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131,891,1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0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30,992,59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898,5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 人,代表股份 6,191,51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292,9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898,56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律师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副董事长梁忠诚先生请假);公
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蔡丛丛、俞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59,8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 2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3%;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0,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38%;反对 2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849,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 2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53%;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0,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8%;反对 2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0%;弃权 21,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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