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
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
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并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允、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