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2025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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