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控制和防范期货套期保值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生产经营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为目的。公司根据公司销售和生产采购计划,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以下简称“期货交易”),以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稳定采购成本,保障公司业务稳步发展。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品种。
第三条 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规避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品种,不得参与从事其他的期货业务;
3、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相应期限预计的现货交易量;;
4、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公司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5、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6、公司应具有与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应严格控制期货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经董事会批准,每年期货套期保值占用保证金额度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操作无需再经董事会批准。保证金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还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六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应当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指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七条 公司与期货经纪或代理机构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八条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期货交易授权书由公司总经理或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九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十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予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 业务流程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
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
定。
第十二条 公司采购部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
定分析报告、实施计划,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收付款、资金账户管理、
账务处理、核算等。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期货交易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
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套期保值
业务涉及的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公司成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专项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采购部门及期货操作相关人员。公司总经理为期货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
(二)业务人员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期货套期保值需求,根据业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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