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厦门市光莆电子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承继原厦门市光莆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612261252T”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95 万股,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IAMEN GUANG PU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一期思明软件园 3 号创新大厦 C 区
3F-A1468,经营场所 1: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一期思明软件园 3 号创新大厦 C
区 3F-A1468,经营场所 2:厦门市思明区岭兜西路 608 号,经营场所 3:厦门火
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民安大道 1800-1812 号,经营场所 4: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舫山南路 1185 号;邮政编码:36100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5,181,62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持“创造、利他、诚信、健康、大爱”的价值观,以”创造健康智慧生活”为使命,聚焦“符合国家需要、促进社会进步”方向和具有巨大市场发展空间领域,进行前瞻性技术、资源、人才储备,坚持科技创新驱动,让中国原创光科技闪耀世界舞台。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桩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机械设备租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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