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
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8:30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戴建宏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戴建宏 康俊勇 林志扬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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