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莆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11月12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5年1月22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就2024年度审计时间与人员安排、审计目标与独立性、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审计方法、重大会计审计领域等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
(三)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
(四)2025年4月7日,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并请独立董事列席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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