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或“发行人”)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健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邓超、王栋
项目联系人 邓超、王栋
联系电话 021-38032130、021-38677593
公司名称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631
注册资本 125,023,424元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园思路9号
法定代表人 党建兵
董事会秘书 程恒
联系电话 025-5810959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1月2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2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以简
易程序向 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121,212 股,发行价格为 33.0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10,300.00 万元,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股份登记费、材料制作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9.81 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970.19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期间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 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进行反馈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 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久吾高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久吾高科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久吾高科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久吾高科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久吾高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完善相关制度;
3、督导久吾高科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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