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王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王兵,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兵,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学位。2007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现任会计学系教授、系副
主任。现任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2019 年 6 月至 2024 年
5 月,担任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 应当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股东大会 列席股东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召开次数 大会次数
7 7 7 0 0 2 2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公司
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于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 2024 年度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全部同意。
2、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征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关注重点的报告,并从审计专业角度给出了建议。同时,保持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就公司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关注重点等核心议题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此外,2024年度,本人还对公司生产基地、参股公司、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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