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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2:44:04 股吧网页版
新劲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澜)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澜,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促
进会会员,1994 年 7 月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2010.9-2012.7 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班学习,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1994.9-1996.10 湖南大农集团投资部部长助理,1996.10-1997.7 湖南省商业厅信息处[湖南商情]编辑,1997.7-1999.8 三一重工监事会审计专员,
1999.10-2002.6 广州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经理,2002.7-2004.8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项目经理,2004.11-2015.8 广州蓝涛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15.11-2018.8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副所长,2018.9-至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总经理。2024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参会 3 次,没有委托他人出席
和请假、缺席情况。上述三次会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会议前会提前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了解会议内容;会议期间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了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客观、全面、谨慎的审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会议审阅了新一届
财务总监人选,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现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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