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映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映彬)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映彬,198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博士学位,2016 年 6 月-2017 年 6 月在南洋理工大学任博士
后研究员,2017 年 6 月-2017 年 9 月在麻省理工-新科大国际设计中心任博士后
研究员,2017 年 10 月-2017 年 12 月及 2018 年 1 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副教
授。2021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对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4、回购股份情况
2024 年公司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开展了回购股份工作,公司按照回购股份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4 年 5 月完成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认购意向书相关事项
公司 2024 年 1 月 16 日与佛山市禅城区天承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认
购意向书》,认购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禅西大道以西、莲江路以南海口智能科技园 3 座、5 座厂房及其配套物业(以最终《广东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为准,不含地下车位)。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次交易充分利用公司自身技术优势及当地政策扶持等优势,调动各类资源,推进公司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研发及经营规模,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三、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公司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 次股东大会。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和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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