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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22:44:04 股吧网页版
新劲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新劲刚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等级不高于R2 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最高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购买风险等级不高于 R2 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单项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
(一)投资风险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流动性较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等级不高于 R2 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上述最高额度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等级不高于 R2 的理财产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愉婷 王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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