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7 21:15:16 股吧网页版
华测导航: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上海华测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54343149G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80 万股,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 599 号 C 座(一照多址企
业),2017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9,462,67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水文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