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上海华测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54343149G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80 万股,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 599 号 C 座(一照多址企
业),2017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9,462,67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水文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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