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 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履行监督职责,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2024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立信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及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风险判断、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报告期内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并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
2024 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相关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其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为确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立信年
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独立性、执业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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