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3、股东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12 月 16 日召开了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内部控制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1 月 25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专门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审计计划、确定年审小组的具体分工及进驻现场的安排进行了交流沟通。
(三)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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