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朱一鸿,作为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也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本人朱一鸿,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宁波大学助教、讲师、院长助理。现任宁波大学副教授、商学院协理副院长;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会和1次年度股东会,本人亲自列席2次股东会。在股东会上,本人积极听取与会各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以更好地履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并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确认,对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度审计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4年度,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关注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议。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审计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而发生的担保行为,有利于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未发生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3、续聘审计机构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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