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300625 证券简称: 三雄极光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 2024 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未获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良地埠工业区蔡新路 293 号 D
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宇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202,368,259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72.4475%;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1,461,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0,792,49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1.1434%;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9,885,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 人,代表股份 31,575,76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3041%;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1,575,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0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24,781,362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8.8717%;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874,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313,498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5.1242%;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406,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0,467,86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7475%;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467,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9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董事梁超先生、宋俊成先生通过线上会议方式参加。
4、股东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新 54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珠海阿巴马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益
新 5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原名“珠海阿巴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阿巴马万象
益新 5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14,902,200 股,占公司当
时总股本的 5.32%。前述股东在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时,未立即停止增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因此,前述股东合计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 5%的部分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即对其持有的公司 906,650 股股票不得行使表决权。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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