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问询万兴科技增值电信资质、数据安全及外资准入
来源:财中社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国际司对7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其中,万兴科技被要求就增值电信等业务资质、外资准入领域及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中国证监会请万兴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是请补充说明增值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及互联网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及发布等业务的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
二是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
三是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财中社》注意到,万兴科技(300624)是A股上市公司,被誉为“中国版Adobe”,主营业务为数字创意、办公效率、数据管理和实用工具软件的设计、开发和销售,主要面向海外消费者市场。
财报显示,公司2024年实现营收14.4亿元(同比-2.78%),归母净利润-1.63亿元(同比-289%);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11.42亿元(同比+8.50%),归母净利润-6159.23万元(同比-102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