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方案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9.8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的上下限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89.8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78,242 股(取整)至 556,483 股(取整),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4%至 0.29%。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在有效期内授出或未能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4)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9.8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自本次回购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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