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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5:51:15 股吧网页版
博士眼镜: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持有其 100%股份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依子公司经营需要确定是否设置)。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或作出)股东会(或股东决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或监事会(或监事决定)。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子公司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后,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但审批程序尚未完成的重大事项,子公司总经理、公司派出的出席子公司股东会的代表、派出董事及监事必须在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上书面说明,要求延期审核,或在相关决议/决定中注明: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后,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决定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存档。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或执行董事决定)、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原则上由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长或总经理,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副总经理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派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根据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投资各方在投资协议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五条 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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